2013/01/07

:VISITED

準類別 | :ACTIVE | :FOCUS | :HOVER | :LANG() | :LINK | :VISITED
:VISITED

一個超連結元素被參訪後,會應用此設計的風格。

依據階層原則,先定義的會被後定義的蓋掉。所以 A:hover 必須接在 A:link, A:visited 之後;A:active 要接在 A:hover 之後。

將 :visited 狀態傳給子元素與下一個元素。下例用到 E + F 規則。

  • 上例,IE6 不支援 E + F 規則;Firefox, Safari, Chrome 成功。使用 E ~ F 規則可得到相同的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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